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

剛剛才發現文章下面有個垃圾筒,眼睛夠大了吧! 洗頭想著想著,愈覺良心不安,趁著記憶尚存,趕快招認!之前不是講過嗎?自首無罪!市場買魚、買麵包、甚至買菜,有些時候錢帶不夠或沒錢(通常是買了非預期要買的東西或是去學校時沒帶太多的錢),老板還說:我又沒有要收錢?拿回去再說,更扯的是,還可以拿錢給我到別家去買東西!你們說這樣夠過份嗎?難怪人家說我囂張,好像有點喔!還有更離譜的,有一天好想吃市場裏的米粉湯,買完麵包就去吃,吃完要付錢時,怎麼掏都沒有,想必買麵包掏錢時掉了,怎麼辦?跟老板又不熟!想了半天,把買的東西留下,跟老板說待會回來,去跟賣麵包的老板拿錢去付帳,好笑的是,老板竟然說,吃完東西就可以走了!我還回他說,下次好了!夠囂張吧!還有今天跟你們說的,看到同學背包不錯,就要她把包包裏的東西清空,讓我帶走!這夠跋扈吧!現在還被尊稱娘娘,還有左右護法,我可會更囂張跋扈呵!你們可要小心啊! 哈哈!寫得正過癮時,記憶減弱!待下回記憶稍有時再寫,再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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